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 展 2017 年 “ 质量 月” 和 建材打假 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10:21:06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2183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预拌
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印发 2017 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38 号)、《梅州市建
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材打假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3 号)工作部
署,我局决定开展 2017 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督查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9 日。
(二)拟定于 9 9 月 月 5 25 日下午 0 4:30 在市质安监督站 2 楼会议
室集中召开督查工作准备会议,请督查人员(详分组情况)提前
15 分钟入场。
- 2 -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
主要内容
部署开展 2017 年“质量月”活动及检查情况(附件 1.1);
开展 2017 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附件 2.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 2017 年“质量月”活动情况及其质
量行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附件 1.2),工程实体质量(附件
1.3);工程项目建材使用情况及相关质量主体履职情况(附件
2.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附件
2.3)。
(三)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情况及使用原材料情况(附件 2.4)。
(四)建材产品执法抽检
1.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
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施工现场抽检建材和安全防护用具样品,重点是防水涂
料、安全网和脚手架扣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检沙、粉煤灰、
外加剂等原材料。
三、督查形式
我局从各县(市、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双随机、
- 3 -
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
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各地
负责提供设备(回弹仪、厚度检测仪等)及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
和 1 辆车(供督查分组使用)配合抽查 2 个工程项目和 2 家混凝
土生产企业。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郭俊雄(联络员) 叶宴文 罗锋
钟鹏浩 谢文开 黄祖财 王坤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 1 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 1 名
(联络员电话:2396598,13923035278)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林向阳(联络员) 李向阳 温广翔
温国润 蓝自强 张剑权 何京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 1 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 1 名
(联络员电话:2263050,13823820991)
(二)督查结果处理
1.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 4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资料备
查。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做到全面
覆盖,不留死角。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相关管
理制度,夯实工程质量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
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 0 10 月 月 9 9 日前将《 县(市、区)2017
年“质量月”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4)及工作总结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通知精神,
各地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食宿接待安排上一律从简。
(二)本次督查车辆由市建筑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
会解决,检查人员督查期间食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统一协调解决。
附件: 1.1 2017 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主
- 5 -
管部门)
1.2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1.3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2.1 2017 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
主管部门)
2.2 工程项目建材使用情况及相关质量主体履职情
况检查表
2.3 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
况检查表
2.4 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
3. 县(市、区)2017 年“质量月”工作情况汇
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21 日
(联系人:何思波;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upload/file/20170922/20170922102057_96775.doc
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印发 2017 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38 号)、《梅州市建
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材打假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3 号)工作部
署,我局决定开展 2017 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督查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9 日。
(二)拟定于 9 9 月 月 5 25 日下午 0 4:30 在市质安监督站 2 楼会议
室集中召开督查工作准备会议,请督查人员(详分组情况)提前
15 分钟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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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
主要内容
部署开展 2017 年“质量月”活动及检查情况(附件 1.1);
开展 2017 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附件 2.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 2017 年“质量月”活动情况及其质
量行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附件 1.2),工程实体质量(附件
1.3);工程项目建材使用情况及相关质量主体履职情况(附件
2.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附件
2.3)。
(三)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情况及使用原材料情况(附件 2.4)。
(四)建材产品执法抽检
1.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
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施工现场抽检建材和安全防护用具样品,重点是防水涂
料、安全网和脚手架扣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检沙、粉煤灰、
外加剂等原材料。
三、督查形式
我局从各县(市、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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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
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各地
负责提供设备(回弹仪、厚度检测仪等)及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
和 1 辆车(供督查分组使用)配合抽查 2 个工程项目和 2 家混凝
土生产企业。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郭俊雄(联络员) 叶宴文 罗锋
钟鹏浩 谢文开 黄祖财 王坤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 1 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 1 名
(联络员电话:2396598,13923035278)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林向阳(联络员) 李向阳 温广翔
温国润 蓝自强 张剑权 何京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 1 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 1 名
(联络员电话:2263050,13823820991)
(二)督查结果处理
1.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 4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资料备
查。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做到全面
覆盖,不留死角。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相关管
理制度,夯实工程质量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
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 0 10 月 月 9 9 日前将《 县(市、区)2017
年“质量月”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4)及工作总结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通知精神,
各地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食宿接待安排上一律从简。
(二)本次督查车辆由市建筑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
会解决,检查人员督查期间食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统一协调解决。
附件: 1.1 2017 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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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
1.2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1.3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2.1 2017 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
主管部门)
2.2 工程项目建材使用情况及相关质量主体履职情
况检查表
2.3 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
况检查表
2.4 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
3. 县(市、区)2017 年“质量月”工作情况汇
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21 日
(联系人:何思波;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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