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15:34:42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957次
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6〕246号
发布时间:2016-07-19 16:30:53 浏览次数:429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以及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预拌混凝土等生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散办〔201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预拌混凝土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取消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项目建设征求意见,从6月1日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不再受理预拌混凝土项目建设征求意见事项,规划和选址问题由各县(市、区)自行把关。
二、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申报资质时,必须取得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同意规划选址意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批准的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审查,批复意见同时抄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三、按资质申报程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申报资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