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5-11-04 上午 09:19:1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2884
粤建许函〔2015〕2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以及国家、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简单换证原则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换证不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自2015年11月11日起,我厅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简单换证的工作部署,2016年5月3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6月30日起,我厅停止受理由我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对应关系见附件。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参与本次简单换证。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版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我省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简单换证一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号)的要求办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同步进行。
四、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当地主管部门事项分别一次性申请。企业未能按规定一次性申请简单换证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其余不申请简单换证的资质类别。
五、企业在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之后,方可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只要求该项申请升级或增项的资质类别满足《新标准》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有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都同时满足《新标准》总体要求。
六、本次简单换证申请工作,我厅将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批方式。我厅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栏目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具体办事指南。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负责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七、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换发新版证书按本通知简单换证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重新核定、简单变更、延期申请等事项仍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总承包资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劳务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日